筆記的墨水毛邊 EP56:腳步踩穩,武器夠多,才能隨心所欲
今天特別從台中坐車去台北和朋友聚會,聚會結束後原本想說要去從沒去過的南機場夜市街拍和吃晚餐,結果出龍山寺捷運站後,外面傾盆大雨,我就直接打消念頭,在北車簡單吃飯後坐車回去了。
雖然沒有走預定的行程,不過今天倒是拍了不少不錯的街拍相片,其中有一張比較不有趣的,是我在即將下雨時,趕快往地下停車場走去,想說要避雨
。
不過,在樓梯間拍照時,我偶然想起,有許多有關攝影的災難故事,往往是因為攝影師沒有注意到腳下的情況而發生的。
要避免發生這種意外,其實方式也很簡單,就是注意腳下,先踩穩,再取景,真的拍不到的東西就放棄。
如果覺得放棄太痛,那很簡單,以攝影而言,就是要有更多鏡頭,或者,要有一顆焦段OK的變焦鏡,這樣才能遠近皆宜,如果要晚上使用,那就是不僅焦段要夠遠,還必須相機能拍攝高ISO,或者變焦鏡的光圈要夠長,才能捕捉到自己想要的東西。
其實這和創作的本質很像,差別只在於鏡頭的焦段、光圈,和相機的ISO,都是可以透過砸錢解決的;砸錢唯一沒辦法解決的是拍照的腦袋,如何練出攝影眼,如何在現實中捕捉到能引發他人共鳴的瞬間光影,是攝影最大的價值。
而寫作方面,腳步踩穩,其實意味著找到一個適合的敘事角度。你要站在各方之間的哪一邊?你要貼著角色的內心寫,或者用冷漠但全觀的遠距離?
而鏡頭的各種光圈焦段,相機的ISO與性能,則是技法。當你有愈多技法時,你愈可以寫出自己原本寫不出來的感覺,處理困難的議題,在重要的觀點方面給予解答或留白給讀者探索答案。
而一個題外話,是我自己拍照時,覺得拍得最好的東西,大多距離約在3-10公尺左右的中距離。
不過不知道是我的攝影帳追蹤的帳號比較特殊還是怎樣,我看到的大多數照片,要不就是距離更近(可能1-2公尺,拍人或食物),要不就是更遠、壓縮感強烈的長焦照片。我完全可以理解這些相片的魅力,畢竟我也常拍,但不得不說,中距離這種不近不遠的距離,既不會冒犯到人,也能拍攝出物品的細節,是我頗喜歡的距離。
最後提一個中距離的冷知識,崔斯坦・古力 (Tristan Gooley)的《自然直覺》中,曾寫到人如果長時間在密林之類的環境,會一下失去望遠的能力:
在密林中,遠距離和中距離的視覺受到使用限制──事實上,若人們只生活在這種森林裡,會失去與這類視覺的正常關係,可能在離開森林後有點難以接受眼前風景的規模與角度。在剛果,幾十年前,有一名俾格米人(Pygmy)走出森林踏上開闊的平原,就把遠方的水牛誤認成附近的昆蟲。林業工作人員有時候會提到「林盲症」(wood blindness)這個詞,是指所有東西看起來都一樣的暫時性問題。
有時,要看得遠,也是需要練習的。


